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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共同债务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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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判定主要取决于债务本身是否为夫妻共居生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之用,或源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
若债务确系为了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购置生活必需品、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等等,那么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当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债权人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这部分债务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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